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时间: 2023-04-14 作者:
为进一步拓展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和完善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改革创新的能力,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寒暑假和特殊情况除外)。由校领导轮流接待,每次安排一名校领导。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校领导,并提前公布。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受理的事项包括:学校有权处置、且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务;师生员工对学校有关决策、决定和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要求;师生员工对学校各单位、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建议、要求;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其他问题。
对校领导接待日曾给予明确答复的来访,原则上不再重复接待。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或直接前往接待地点的方式进行。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有序地开展好接待日工作,提倡提前预约来访,并将优先安排已提前预约的来访人员。来访人员可下载、填写《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校办网页下载),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文字、电话等方式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第六条 校领导对来访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能答复和解决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要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填写《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2),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单位处理解决的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相关单位应在收到《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的7个工作日内向来访人员回复处理意见,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第九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工作,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的记录、督办和汇总存档工作,定期向党政工作例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