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关于微信群反映问题处理规则
时间: 2023-04-17 作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微信群的管理,确保教职工在微信群中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各单位自行组建二级单位微信群,群成员涵盖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并请所有教职工实名备注。教职工可在群中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交流思想。
三、微信群要指定一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群管理员进行群内管理,并负责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反馈至中层干部群。各单位需将管理员姓名报至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教职工在微信群中严禁发布或转发未经查实的信息或个人情绪化言论;严禁发布破坏团结、影响正常工作与学习的信息及言论;严禁恶意刷屏。反映问题时要客观,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各单位负责人要关注教职工在本单位微信群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如可以内部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并在群中对反映问题的教职工进行回复;如需要学校层面加以解决的,则由本单位管理员作为代表,在学校中层干部群中及时反映。
六、对于在中层干部群中反映的问题,各位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认领问题、及时回复、尽快解决问题。对于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反映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将回复情况反馈至提出问题的教职工。
七、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督办工作。中层干部群中反映的问题原则上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或解释。